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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第 306 條
雇主對作業上必須實施人工濕潤時,應使用清潔之水源噴霧,並避免噴霧
器及其過濾裝置受細菌及其他化學物質之污染。
人工濕潤工作場所濕球溫度超過攝氏二十七度,或濕球與乾球溫度相差攝
氏一.四度以下時,應立即停止人工濕潤。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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