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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第 53 條
雇主對於傳動帶,除應指定在不用時應掛於適當之支架外,並應規定不用
時不得掛於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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