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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第 65 條
雇主對於木材加工用帶鋸之突釘型導送滾輪或鋸齒型導送滾輪,除導送面
外,應設接觸預防裝置或護蓋。但設有緊急制動裝置,使勞工能停止突釘
型導送滾輪或鋸齒型導送滾輪轉動者,不在此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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