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第 58 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並保持防止板材
挫曲、變形等有礙安全使用之剛性。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
一、本條新增。
二、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具有充分強度及保持防止板材挫曲、變形等妨礙安全
    使用之剛性。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