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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第 65 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掛用鋼索,其安全係數應在六以上。
前項安全係數為鋼索之斷裂荷重值除以鋼索所受最大荷重值所得之值。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
一、本條新增。
二、規範鋼索之安全係數應在六以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