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支柱之基礎,應依土質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挖除表土及軟弱土層。 二、回填礫石、再生粒料或其他相關回填料。 三、整平並滾壓夯實。 四、鋪築混凝土層。 五、鋪設足夠強度之覆工板。 六、注意場撐基地週邊之排水,豪大雨後,排水應宣洩流暢,不得積水。 七、農田路段或軟弱地盤應加強改善,並強化支柱下之土壤承載力。
一、文字修正,「預力混凝土」修正為「混凝土」。 二、增列第五款之覆工板應具足夠強度規定,以確保覆工鈑無貫穿之虞。
一、為鼓勵使用再生粒料,減少天然砂石使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爰將第二款修正 為「回填礫石、再生粒料或其他相關回填料」,以資遵循。 二、所稱再生粒料,指經再利用處理程序後所產生之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