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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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修正,將超越修正為超過;三.五修正為三點五;時修正為者;每二公尺修
正為每隔二公尺,頂版修正為頂板。
二、可調鋼管支柱以貫材、木板等介面連接使用,俗稱「菜瓜棚」,前已發生數起灌
漿時支柱倒塌、崩塌造成多人死傷之重大災害,為增進安全,第一款爰予限制可
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
三、刪除第二款,因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第二款已無必要,爰予刪除,其餘款次
遞改。
四、依破壞力學理論分析,以結構拘束可防止支柱挫屈,爰配合修正水平繫條應與牆
、柱等妥實連結;並刪除贅字「以上」。
五、配合增列貫材應固定置於鋼製頂板或托架之上,以資周延。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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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將「公路橋樑設計規範」修正為「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爰將第四
款「樑」修正為「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