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第 146 條
雇主對於拆除模板後之部分結構物施工時,非經由專人之周詳設計、考慮
,不得荷載超過設計規定之容許荷重;新澆置之樓板上繼續澆置其上層樓
板之混凝土時,應充分考慮該新置樓板之受力荷重。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酌作文字修正,將「部份」修正為「部分」,以資明確。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