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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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修正,刪除贅字「以上」;「兩端」修正為「二端」;「以防」修正為「防
止」;「暴露於其」修正為「在」;「鋼料」修正為「鋼材」;「置放前」修正
為「卸放前」;「將其捆妥」修正為「檢視其確實捆妥」;「繫於固定之位置」
修正為「繫固於安定之位置」;「撐住」修正為「支撐」;「構牢固」修正為「
組配牢固」;「E柵」之「E」為罕用字,爰予修正為「格柵」;「如」修正為
「其」;「鉤」修正為「」。
二、鋼材被吊升至擬置放位置時,為防止鬆纜引起吊升物料飛落危害,應先檢視鋼材
是否捆妥或繫固於安定之位置,再行脫,以資安全。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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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將「公路橋樑設計規範」修正為「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爰將第五
款「鋼樑」修正為「鋼梁」、第八款「格柵樑」修正為「格柵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