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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第 149-1 條
雇主進行前條鋼構組配作業前,應擬訂包括下列事項之作業計畫,並使勞
工遵循:
一、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
二、防止構材及其組配件飛落或倒塌之方法。
三、設置能防止作業勞工發生墜落之設備及其設置方法。
四、人員進出作業區之管制。
雇主應於勞工作業前,將前項作業計畫內容使勞工確實知悉。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雇主具有擬訂鋼構組配作業計畫,並使勞工遵循作業計所定之安全作業方法
    及標準作業程序等之義務,以落實鋼構組配施工安全管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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