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為防止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污染,應每日以水沖洗 ,或以真空除塵機、適當溶液清潔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 但無鉛塵污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修正對於從事鉛作業有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鉛塵污染場所之虞者,應每日 除塵或清洗之規定。
參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研究,重量百分濃度為百分之零點三之稀硝 酸可有效清除鉛塵污染,爰增列鉛作業場所可使用適當溶液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