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為防止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污染,應每日以真空除 塵機或水沖洗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但無鉛塵污染之虞者 ,不在此限。
修正對於從事鉛作業有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鉛塵污染場所之虞者,應每日 除塵或清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