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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37-1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訂定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據以實施,內
容包括潛水目的、作業環境、作業編組、人員名冊與資格、器具設備、作
業時間、正常程序及緊急應變處理程序等。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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