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第 34 條
雇主對小型鍋爐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鍋爐本體有無損傷。
二、燃燒裝置有無異常。
三、自動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四、附屬裝置及附屬品性能是否正常。
五、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