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模板支撐架,應每週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 二、支柱等之固定部分、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之鬆弛狀況。 三、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 四、基腳(礎)之沉陷及滑動狀況。 五、斜撐材、水平繫條等補強材之狀況。 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四級以上之地震襲擊後、每次停工之復工前及混凝 土澆置作業前,亦應實施前項檢查。
一、將現行條文第四十四條分開為二項以符合體例。 二、增列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及四級以上之地震襲擊後,亦應實施檢查,並酌予文字 修正。
一、考量過往模板支撐倒塌之重大職災案例,多發生於混凝土澆置階段,其主因常涉 及支柱不穩、受力不均或因施工動線需求擅自移動、局部拆除水平繫條與斜撐材 ,致使結構失去平衡。為確保模板支撐架之穩定性,爰修正第二項,增訂「混凝 土澆置作業前」亦應實施檢查。 二、第一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