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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第 54 條
雇主對人字臂起重桿,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對置於瞬間
風速可能超過每秒三十公尺 (以設於室外者為限) 或四級以上地震後之人
字臂起重桿,應就其安全狀況實施檢點:
一、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控制裝置之性能。
二、鋼索通過部分狀況。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