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24 日
本辦法中華民國 109.09.24 修正之第 4 條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雇主對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 一、制動器及離合器性能。 二、鋼索通過部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