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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廢止)
第 39 條
有火藥區內之照明及動力配電線路,均應埋設於地下,或裝置於連接氣密
之金屬導管中,並應有良好之接地,其電力總開關應設於有火藥區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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