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101 條
將原料氣體以導管供應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事業單位,其製造設施除
依有關製造設施標準規定外,對左列氣體不得製造。
一、可燃性氣體 (除乙炔、乙烯及氫氣外。) 中,含氧容量佔全體容量之
    百分之四以上者。
二、乙炔、乙烯或氫氣中之含氧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者。
三、氧氣中之乙炔、乙烯及氫氣之容量之合計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
    者。
四、氧氣中可燃性氣體之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四以上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