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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第 78 條
堆高機應設置前照燈及後照燈。但堆高機已註明限照度良好場所使用者,
不在此限。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一、條次變更。
二、將裝置配合修正為設置,以統一用語。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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