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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第 81 條
堆高機之液壓裝置,應設置防止液壓超壓之安全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一、條次變更。
二、液壓包括油壓及水壓,涵蓋範圍較廣,爰將「油壓」修正為「液壓」,以資周延
    。
三、配合將「昇高」修正為「升高」,「設有」配合修正為「設置」,「過度昇高」
    修正為「超壓」,俾用字臻於一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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