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廢止)
13
十三  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收取之費用,除用於講師授
      課酬勞、職員薪津、辦公費、房租及必要教學支出外,應供充實教
      學及從事安全衛生活動之用,其經費收支應詳列帳冊備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