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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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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公開表揚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成效優良之事
    業單位及人員,鼓勵事業單位運用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持
    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促進勞工安全與健康,特
    訂定本要點。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27 日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推動之變革,刪除「榮譽自護單位」之文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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