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9
九、經選拔為優良單位及人員,除優良單位五星獎由本部公開表揚外,其
    餘獎項由初審單位公開表揚。
    本部及初審單位得就前項獲獎單位及人員透過新聞、網路、觀摩會等
    活動表揚其績優事蹟。
    獲得第一項獎勵者,得提供安全衛生技術、管理等經驗予社會,以協
    助政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工作。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3 月 27 日
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變革,刪除榮譽自護單位等相關規定。
三、配合五星獎實際獎勵標準,作文意修正。
四、配合國家工安獎施行,將增列獲選為「五星獎」之事業,具有參選「國家工安獎
    」之資格。
五、餘作文字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