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第 83 條
雇主於鍋爐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 (
附表四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附表四十修正說明】
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