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營造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護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廢止)
4
四  事業單位為製作前述書類資料,得派員參加由訓練機構辦理之營造工
    程自護人員訓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