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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護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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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並輔導事業單位健全安全衛生管理體制,落實施行安全衛生自
    護制度,致力持續改進安全衛生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訂定本
    要點。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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