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自護評鑑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申請自護單位評鑑初審作業。 (二) 督導自護單位辦理稽核工作。 (三) 協助推展自護制度。 (四) 提供自護制度有關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 (五) 協助辦理自護單位標誌發給等管理事項。 (六) 其他自護制度管理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