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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護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廢止)
9
九  要點八之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護制度評鑑申請書 (如格式一) 應備之 
    自評申報書、安全衛生基本資料,由本會訂定,並依需要修訂;申請 
    自護單位得向自護評鑑機構索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