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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第 23 條
測驗式試題或答案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該題一律給分。
二、試題有瑕疵但仍有正確答案或公布之答案錯誤者,依更正之答案重新
    評閱。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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