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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第 26 條
應檢人提出疑義之內容,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
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且不得對申論式或其他非測驗式試題要求提供參考
答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