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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第 8 條
應檢人應按時進場,規定檢定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不准進場;但術科測
試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者,除第一節 (站) 之應檢人,於規定檢定時間
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得准入場外,其餘各節 (站) 應準時入場應檢。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