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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關於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審核程序如下:

一、初審:以書面審查為之,合格者再進行實地評鑑;不合格者主管機關
    應敘明理由併原件退還申請評鑑單位。
二、實地評鑑:經初審通過後,聘請命題委員或監評委員二人至三人前往
    實地評鑑,評鑑結束填列評鑑結果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