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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14 條
各職類命題委員於術科測試試題命製完成時,並應提報該職類術科測試所
需各項費用,其費用之計算、包含監評費、交通費、差旅費、人事費、材
料費、行政作業費等項目。其費用計算表由本會另訂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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