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15 條
各職類之命題委員,參加該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時,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學科試題於試前公開之職類,可參加檢定;學科試題未於試前公開者
    ,命題後三年內不得參加該檢定。
二、術科試題於試前公開之職類,可參加術科測試;術科試題未於試前公
    開者,命題後三年內不得參加該檢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