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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9 條
術科測試試題內容、項目應涵蓋技能檢定規範中技能種類及技能標準之全
部技能,並以工作圖、文字說明或二者兼用方式命製。命製時,並應綜合
考量術科測試檢定場地條件,同級別試題使用之機具、設備、材料是否一
致等因素。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