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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第 10 條
辦理單位統一製作標準答案卡輸入電腦,應立即以讀卡機進行判讀、完成
測試;並妥善保管標準答案卡及答案卡。
試卷 (卡) 自成績寄發之日起,應由辦理單位保存三個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