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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第 4 條
辦理單位閱卷前應於就試卷 (卡) 之數量及類別,預估人員及機具產能,
將所需之人力調度,簽報試務主任核可。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