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第 5 條
試卷 (卡) 於招標時,其品質、規格應以讀卡機判讀無誤,並依檢定梯次
別封印存證。
印製試卷 (卡) 時辦理單位應派員會同廠商拆封並用讀卡機判讀驗收。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