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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6
六  檢查要領:
 (一) 請勞動檢查機構於實施檢查及辦理宣導時,加強督促事業單位勞工
      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將危險物品運輸
      災害防止事項納入職業災害防止計畫、規劃督導危險物品運輸自動
      檢查、規劃實施從事危險物品運輸之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體
      格檢查與健康檢查,並督促事業單位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及自
      動檢查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規定危險物品運輸作業主管人員應執行
      危險物品運輸職業災害防止計畫、實施車輛每月定期自動檢查及運
      輸車輛出廠檢點、訂定安全作業標準等。
 (二) 督促及輔導事業單位單位訂定危險物品運輸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1 計畫範圍應含事業單位本身及承欖人之管理,並含共同作業管理
        事項,另應建議事業單位發揮責任照顧精神,將其客戶納入計畫
        範圍。
      2 計畫內容至少應包含危險物品標示與物質安全資料表 (安衛法第
        七條、通識規則第五條及第十三條) 、高壓氣體容器檢查 (安衛
        法第八條) 、體格檢查與檢康檢查 (安衛法第十二條) 、運輸車
        輛每月定期自動檢查 (安衛法第十四條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五條
        ) 、運輸車輛出廠檢點 (安衛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及自動檢查
        辦法第十條) 、移動式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操作人員訓練 (安衛法
        第十五條)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安衛法第二十三條、訓練
        規則第十三條及其附表 11)、高壓氣體運輸安全設施 (高壓則第
        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三十六條) 及高壓氣體運輸管理事項 (高
        壓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至第一百五十條) 等項目,並應包含實施方
        式、實施時期、執行人員等。
 (三) 專案檢查重點含運輸人員是否超時工作、是否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
      練、是否實施自動檢查與點、運輸作業主管人員是否實施車輛出廠
      檢點等,另詳如檢查重點 (附件一) 及專案檢查表 (附件二及附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