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績效評估、執行報告及獎勵:
(一) 績效評估:
1 受檢單位於專案檢查實施前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自動檢查、
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運輸作業主管人員出廠管制制度等各項安全
衛生設施符合規定情形之比較。
2 專案檢查及安全衛生宣導場次是否依計畫執行完成。
3 危險物品運輸災害案件是否確實通報及是否依規定檢查處理。
(二) 請各檢查機構於年度結束後十五天內,將成效檢討報告 (格式如附
件四) 併個案登錄表 (格式如附件五) 函送本會。
(三) 規劃、督導及執行本計畫,具有具體成效者,得依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