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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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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績效評估、執行報告及獎勵:
 (一) 績效評估:
      1 受檢單位於專案檢查實施前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自動檢查、
        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運輸作業主管人員出廠管制制度等各項安全
        衛生設施符合規定情形之比較。
      2 專案檢查及安全衛生宣導場次是否依計畫執行完成。
      3 危險物品運輸災害案件是否確實通報及是否依規定檢查處理。
 (二) 請各檢查機構於年度結束後十五天內,將成效檢討報告 (格式如附
      件四) 併個案登錄表 (格式如附件五) 函送本會。
 (三) 規劃、督導及執行本計畫,具有具體成效者,得依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