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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勞動檢查動態稽查計畫 (民國 90 年 04 月 2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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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程序與稽查重點
    檢查程序:檢查機構須每月將稽查重點、稽查區域及稽查編組 (二人
    一組) 名冊公佈,稽查組實施動態巡邏稽查,遇有勞工於指定之高危
    險場所作業時,即以照相機採證再以擴音設備廣播使工人配戴自身安
    全設備,並依檢查程序進行檢查,檢查表格以營造工程勞動檢查、危
    險性機械設備專案檢查及侷限空間作業勞動檢查會談記錄表為主,檢
    查重點如下:
    一  工地施工人員是否配戴安全帶、安全帽、開口部分是否有合規定
        之護欄及感電預防之相關安全措施。
    二  移動式起重機具、吊籠是否經檢查合格、操作人員是否領有證照
        、是否具防吊物脫落裝置等安全設施。
    三  電信、電線、地下管線或下水道缺氧作業是否具安全防護。
    四  現場作業主管是否依規定執行職務。
    五  事業單位是否設置協議組織、工作連繫、工作場所巡視及承攬事
        業間安全衛生教育指導之自主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