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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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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起
    汙水池、下水道、人孔、儲槽、坑井等場所往往因其空間的侷限性,
    空氣不能充分循環流通,形成缺氧、中毒、爆炸等潛在危害,造成作
    業勞工傷亡,例如北市東西向快速道地下汙水集水井使用汽油抽水幫
    浦抽水時發生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三死七傷、翁財記食品公司清理汙水
    處理池時發生硫化氫中毒造成三死五傷案、同年中華電信承攬人在屏
    東從事地下管道線路遷移時發生缺氧造成三名勞工死亡案、中華工程
    公司中山高員林路段拓寬工程遷移通訊管線時發生缺氧造成二名勞工
    死亡以及台北市陽明山溫泉蓄水槽清洗造成三名工人硫化氫中毒死亡
    等。由已往災害案例發現,此害往往造成立即性危害,且傷亡情形特
    別嚴重,亟須加強預防。
    本會分析最近年來之災害個案,發現侷限空間作業人員之防災知識普
    遍不足,無法辨識危害,因而未確實採取有效災害預防措施,而且這
    類作業往往係臨時性、短暫性者,安全衛生問題容易被忽視,且檢查
    機構不易在其作業進行中,適時實施檢查,養成部分事業單位投機心
    態,進一步增加問題的嚴重性。
    鑑於前述侷限空間作業特性,欲有效的預防災害,必須仰賴事業單位
    落實實施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如何藉由實施檢查,督促事業單位辨識
    危害、於作業時確實採取通風及氣體濃度測定等措施、落實勞工之安
    全衛生教育,以發揮事業單位自主管理機制。侷限空間作業可能
    發生於各行各業,但是地下管道工程營建、在暗渠、人孔或坑井內鋪
    設地下管線、汙水處理作業等作業發生情形特別嚴重,於執行檢查時
    可將之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於未能實施檢查之事業單位,宜針對問
    題,配合規劃檢查宣導,以間接達到全面檢查宣導之效果。此外也發
    現,前述高危險之事業中,有一分涉及承攬,宜規劃加強對原事業單
    位之檢查,責成其確實發揮原事業單位對其承攬人應負之責任,期以
    發揮事半功倍之檢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