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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6
六  辦理單位: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規劃及督導執行本專案檢查。
      2 訂定專案檢查及一般檢查表格。
      3 辦理媒體宣導。
      4 協助辦理宣導會及檢查輔導。
 (二) 勞動檢查機構:
      1 建立侷限空間作業高危險事業單位資料庫。
      2 辦理高危險事業單位及大型原事業單位宣導會。
      3 辦理檢查輔導。
      4 實施侷限空間作業職業災害檢查。
      5 實施高危險事業單位及大型原事業單位「侷限空間作業安全衛生
        專案檢查」。
      6 實施「侷限空間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7 實施侷限空間作業動態稽查。
      8 督導代行檢查機構於入槽之前實施侷限空間安全查核。
 (三) 代行檢查機構:
      1 於進入儲槽壓力容器實施內部檢查時,依表查核侷限空間安全措
        施,以確認安全。
      2 定期將查核表函送給檢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