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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12 條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先擬訂訓練計畫,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與技
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技術生訓練係由事業機構依需要辦理,為維持一定水準,應擬訂訓練計畫,並依有關
法令規定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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