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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15 條
進修訓練,係為增進在職技術員工專業技能與知識,以提高勞動生產力所
實施之訓練。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一、明定進修訓練之性質及實施對象。
二、進修訓練之內容原甚為廣泛,為配合本法第一條所定宗旨,爰規定以增進在職技
    術員工專業技能與知識為範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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