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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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10-1 條
(刪除)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一、本條刪除。
二、前條已明定同步納入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自下年度起保留三年及該保留年限因應情
    事得予調整之規範,爰刪除本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