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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廢止)
第 7 條
事機構申請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
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
二、申請表。
三、訓練計畫書。
四、經費概算總表。
五、課程大綱與時數分配表。
六、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必要文件。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