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於核發招募許可文件前,應先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之規 定,通知申請人繳納保證金。 前項保證金應繳交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帳戶或處所,其繳納方式,得以 現金或金融機構立具之保證金存款保證書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