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省(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第 6 條
就業服務中心置主任、秘書、課長、站長、專員、管理師、課員、辦事員
、書記等人員為原則。
前項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