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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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第 9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數額之審議。
二、本基金及下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三、本基金及下設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四、本基金及下設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五、其他有關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第二款至第四款,理由同第三條之說明。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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